协议离婚怎样才会生效?


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通过签订离婚协议来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方式。要让协议离婚生效,得满足几个条件。 首先,离婚协议本身要合法有效。这要求夫妻双方签订协议时是完全自愿的,不存在被胁迫、欺诈等情况。离婚协议里的内容得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不能在协议里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等不合理的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明确了离婚协议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其次,要完成离婚登记程序。夫妻双方签订好离婚协议后,要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要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从拿到离婚证那一刻起,离婚才正式生效,夫妻关系才解除。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和完成离婚登记程序这两个条件,协议离婚才会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