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截肢法院会怎么判?
我现在面临一个比较棘手的情况,我和另一半在闹离婚,可偏偏对方在婚内因为意外截肢了。我不太清楚这种状况下法院会怎么判,是会考虑对方残疾的情况不轻易判离,还是会根据其他因素来综合决定?我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决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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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在婚内截肢,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若残疾一方是婚内患病或因事故致残,且现在正需要照顾,另一方此时提起离婚,这种行为可能涉嫌构成遗弃罪行。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离婚,如果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即便其中一方是残疾人,法院也应依法准许离婚请求。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 在财产分配方面,如果肢体残缺给一方造成极大生活困扰,在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时,法院有可能会对残疾方予以适当关照。总之,法院会秉持公平正义、合理严谨的原则进行裁决,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具体的判决结果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得出。 相关概念: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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