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是如何判的?
最近正打算和另一半打官司离婚,心里很没底,想知道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到底是怎么判的。比如会考虑哪些因素,什么样的情况法院会判离,财产和孩子抚养权一般又会怎么处理,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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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首先,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简单说就是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稳定共同居住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就是对家人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虐待、遗弃是指对需要照顾的家人不管不顾;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就是反复出现这些不良行为且不愿意改正;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是因为感情问题分开居住满两年,且是持续的分居,像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不算;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宣告失踪要通过法定程序。 其次,关于财产分割,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家暴等,在财产分配上可能会少分。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权,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总之,法院判决离婚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保公平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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