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占罪对于侵占是如何解释的?

我发现有人好像把别人委托保管的财物据为己有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侵占。我不太清楚侵占罪里对于侵占是怎么定义的,是只要把别人东西占着不还就算,还是有其他条件呢?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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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罪解释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占罪中的“侵占”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从法律上来说,侵占指的是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本来这些财物的控制权在别人那里,通过合法的方式到了行为人手中,但行为人却想把它变成自己的,而且不想还给人家。 首先,关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这里的“代为保管”,是基于委托、租赁、借用、担保等多种原因,使得行为人对他人的财物拥有了暂时的控制权。比如,朋友让你帮忙保管他的笔记本电脑,在保管期间,这台电脑的实际控制权就在你手里,但所有权还是朋友的。如果你产生了将电脑据为己有的想法,并且真的不还给朋友了,就可能构成侵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次,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比如,在餐厅吃饭时把手机落在餐桌上,这个手机就属于遗忘物。如果有人捡到这个手机后,明明知道失主可能会回来找,却不归还,而是自己留下使用,也可能构成侵占。 最后,埋藏物。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或者隐藏于其他物体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财物。例如,在自家院子里挖地时发现了一批金银财宝,在无法确定这些财宝归属的情况下,不能私自占有,而应通过合法途径处理。如果将其占为己有,同样可能触犯侵占罪。 判断是否构成侵占罪中的“侵占”,关键在于财物的来源是否是合法持有,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以及是否达到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交出的标准。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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