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劝退员工应该如何赔偿?
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有一段时间了,最近单位想劝退我。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单位该怎么赔偿我,是按什么标准来的,有没有法律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的赔偿知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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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劝退员工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劝退”在法律层面的含义,它其实就是单位希望员工主动离职。但员工是否接受劝退是有自主决定权的。 如果员工同意了单位的劝退,这相当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员工不同意劝退,而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可能就构成违法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违法解除时,员工能拿到双倍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单位能证明员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单位辞退员工是无需支付赔偿的。所以,当遇到单位劝退时,员工要明确自己的权益,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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