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主动让员工辞职该怎么赔偿?


当单位主动让员工辞职时,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而赔偿金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具有惩罚性质的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单位没有合法理由,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例如,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如果公司按照法定情形与小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支付给小李的经济补偿为3.5×5000 = 17500元。要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赔偿金17500×2 = 35000元。 所以,当单位主动让员工辞职时,员工要先判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如果合法,按照相应情形获得经济补偿;如果不合法,则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员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