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不明该如何处理?
我签了份租赁合同,里面很多条款都不明确,像租金调整方式、维修责任归属这些都没写清楚。现在我和房东在这些方面产生了分歧,不知道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处理办法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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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租赁合同约定不明时,可按以下步骤和方式处理。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也就是说,合同双方可以坐下来好好商量,就那些不明确的条款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这是一种最直接且友好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重新确定租赁合同中模糊不清的部分。例如,如果租金没有明确约定,双方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和租赁物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租金数额。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那么就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这里的合同相关条款,是指从整个租赁合同的其他内容中,推断出不明确条款的合理含义。比如,虽然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维修责任,但从其他条款中能看出是由房东负责维护租赁物的基本使用功能,那么就可以据此确定维修责任归属。交易习惯则是指在当地或者该行业内,对于类似租赁合同通常的做法。比如在当地,一般都是租客自行承担水电费,即使合同没有明确,也可以按照这个交易习惯来执行。 要是按照上述方法还是无法确定的,就要依据《民法典》的其他具体规定来处理。以履行地点为例,如果是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对于租金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对于租赁物的维修,若没有约定,一般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但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总之,在租赁合同不明时,法律提供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规则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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