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应如何赔偿劳动者损失?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的一些行为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用人单位要怎么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呢?是按照什么标准和方式来赔偿的,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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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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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当用人单位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时,需要依法进行赔偿。下面将从不同情形来分析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的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用人单位制定的加班制度违反法律规定,强迫劳动者长时间加班且不支付足额加班费,导致劳动者身体和精神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加班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如加班费,以及因身体不适就医的相关费用等。 其次,该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完整的劳动合同文本,导致劳动者在主张自身权益时遇到困难,从而遭受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要对这部分损失进行赔偿。 再者,依据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性赔偿规定,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另外,根据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收取财物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了经济损失,比如因财物被占用导致资金周转困难而产生的利息损失等,用人单位要进行赔偿。 还有,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不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还可以在符合条件时获得加付赔偿金。 最后,当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时,根据第八十七条,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例如,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就需要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赔偿。 总之,当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给自己造成损失的情况时,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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