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何申请破产清算?


企业申请破产清算,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变卖,以偿还债务的过程。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首先是申请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这意味着,企业自身、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成为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的主体。其次是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此外,债务人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然后是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企业财产、处理企业未了事务等工作。接着是债权申报。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最后是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会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变价,然后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