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怎样申请公司破产清算?

我开了一家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现在负债累累实在撑不下去了。我想知道该怎么申请公司破产清算,需要走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我完全一头雾水,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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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破产清算,是当公司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按照法律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步骤和法律依据。 首先,申请公司破产清算需要明确申请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也就是说,公司自身(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作为申请人。 其次,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债务人无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则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需要准备一系列申请材料。对于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目的;申请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此外,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 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进行审查。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会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等,负责整个破产清算程序的进行。 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还会涉及到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财产变价和分配等重要环节。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法定顺序进行分配。 总之,申请公司破产清算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涉及众多法律问题和专业操作。如果您在申请过程中遇到困难,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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