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是如何认定和处罚的?
我在生活中听说有人伪造、买卖身份证件,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我想了解一下,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能给我详细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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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指的是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私自制作假的身份证件,或者把真的、假的身份证件拿来买卖,这些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从法律认定角度来看,这里的“伪造”,是指没有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证件的行为;“买卖”则是指对身份证件实行有偿转让,包括购买和销售两种行为。无论行为人是为了自己使用,还是为了提供给他人使用,只要实施了伪造、买卖身份证件的行为,就可能构成此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多次或者大量伪造、买卖身份证件;伪造、买卖的身份证件被用于实施犯罪活动,给社会造成比较严重危害;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比如,犯罪分子利用伪造的身份证件进行诈骗活动,导致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这种情况下伪造者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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