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运杂费用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做资源税申报,不太清楚销售额里能扣除哪些 运杂费用。比如运输费、装卸费这些,到底能不能扣除呢?扣除的话有没有什么条件和标准?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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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销售额中关于相关运杂费用的扣除规定,是为了准确计算应税产品的计税依据,避免重复征税。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资源税销售额的概念。资源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这里的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运杂费用,纳税人在计算资源税销售额时可以予以扣减:一是包含在应税产品销售收入中;二是属于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环节发生的运杂费用,具体是指运送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杂费用;三是取得相关运杂费用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四是将运杂费用与计税销售额分别进行核算。
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其中明确规定,纳税人核算并扣减的运杂费用,应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这是为了保证运杂费用扣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通过这样的规定,能够更加公平、合理地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同时,也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如果纳税人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和运杂费用的,那么运杂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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