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销矿产品资源税应如何计入?
我是做矿产品生意的,自己开采然后销售矿产品。一直不太清楚这其中涉及的资源税该怎么计入成本或者费用。也不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标准和方法,想了解下自产自销矿产品资源税计入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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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对于自产自销矿产品的企业来说,资源税的计入是一个重要的财务处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日;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日。 在会计处理上,自产自销矿产品的资源税通常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这是因为资源税是企业在销售矿产品过程中,按照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等依据计算缴纳的一种税费,它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当企业计算出应缴纳的资源税时,会计分录一般为: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资源税”。 实际缴纳资源税时,分录为: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资源税”,贷记“银行存款”。这样的处理方式,体现了资源税对企业损益的影响,它会减少企业的利润。 例如,某企业当月销售一批自产的铁矿石,根据规定计算出应缴纳的资源税为 10 万元。企业在计算出资源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10 万元,贷记“应交税费 - 应交资源税”10 万元。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 - 应交资源税”10 万元,贷记“银行存款”10 万元。 总之,自产自销矿产品的资源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和税法的规定,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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