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资源税时运输费要加进去吗?
我在做资源税计算的时候,不太确定运输费这一块需不需要算进去。我了解资源税是对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但运输费这种费用不知道是否包含在计税依据里,希望能有人给我讲讲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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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计算资源税时运输费是否要加进去,这得依据具体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规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其中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对于运输费,如果符合一定条件是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算资源税的。 如果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和符合条件的运杂费,运杂费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这里强调的是符合条件,即运杂费要与销售额分别核算,如果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应当一并计征资源税。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能够准确核算并提供运输费等运杂费的相关凭证,且将其与应税产品销售额分别核算,那么在计算资源税时运输费就不需要加进去;但要是不能做到分别核算,运输费就会被包含在销售额中一起计算资源税。所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对运输费等费用的核算和管理,以准确计算应缴纳的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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