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是怎么回事?
我之前不太懂法,最近听说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好像是犯罪行为。我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行为算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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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是一种破坏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的犯罪行为。这里所说的“国家机关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比如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管有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都可能构成此罪。而对于“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考虑买卖证件的数量、次数、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因素来判断。例如,多次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或者买卖的证件被用于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如果不小心涉及到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情况,应该及时认识到错误,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大家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参与这类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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