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男方家人不和是否可以离婚?


在我国,婚姻关系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都认为因为和对方家人不和,导致婚姻无法继续维持,并且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了一致,那么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只要双方自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妥当,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接着是诉讼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一个兜底条款。如果因为和男方家人不和,这种情况已经严重影响到夫妻之间的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在诉讼离婚时,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但法院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时,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不会仅仅因为和对方家人不和就轻易判决离婚。比如会考虑夫妻双方平时的感情基础、矛盾的严重程度、是否有和好的可能等。所以,如果只是单纯的和男方家人不和,而夫妻之间感情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影响,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总之,与男方家人不和本身并不必然导致离婚,但如果因此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离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