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条例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不给我安排带薪年假。我听说有个带薪年假条例,可不确定它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有法律效力,我就打算用这个条例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想问问这个条例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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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条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里说的带薪年假条例一般指的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它是国务院通过并颁布的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这意味着相关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 从法规的具体内容来看,它明确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就从法律层面赋予了职工享受带薪年假的权利,同时也给单位设定了保障职工年假的义务。 如果单位不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执行,比如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仅有法律效力,而且是职工维护自己带薪年假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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