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休年假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段时间了,听说工作到一定时间可以休年假,但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我想知道劳动法里是怎么说休年假这件事的,比如工作多久能休年假,能休多少天之类的,希望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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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休年假作出了明确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指的是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假期。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工作到一定时长后,不用上班但还能拿工资去休假。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这意味着只要连续工作满一年,就有资格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然后是年假天数的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明确,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这里的“累计工作”,不局限于在当前单位的工作时间,而是指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的所有工作时间总和。例如,您之前在其他单位工作了3年,现在这个单位工作了2年,累计工作时间就是5年,您就可以享受5天的年休假。此外,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单位随意剥夺职工的休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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