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五百多万判十三年是如何判定的?
我朋友涉及一起诈骗案,金额达到五百多万,最后被判了十三年。我不太理解这个判决结果,想知道法院是依据什么来判定这个刑罚的,中间考虑了哪些因素,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展开


在我国,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把钱给你,这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对于诈骗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诈骗金额达到五百多万,已经远远超过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正常情况下,是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 而最终判处十三年,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是否有自首情节,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种情况下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还有立功表现,像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也能在量刑时起到作用。另外,犯罪嫌疑人是否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些也都是法院会考虑的因素。如果存在这些从轻处罚的情节,那么就可能在原本的量刑幅度内适当降低刑罚,最终判决十三年也是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