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低保残疾人可以去另一个县城吗?


从法律层面来讲,本市低保残疾人是可以前往另一个县城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低保”的概念。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帮助那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生活费用补贴,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它主要是基于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认定和发放的。 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并没有对低保人员的行动自由作出限制。该办法规定了申请低保的条件、审核流程、保障标准等内容,但并没有提及低保人员不能离开本市到其他县城。也就是说,低保人员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行动自由的权利。 然而,虽然可以去另一个县城,但可能会存在一些与低保相关的情况需要注意。一方面,如果您去另一个县城后,家庭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比如在当地获得了新的收入来源,导致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那么按照规定,您就需要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情况。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如果隐瞒不报,可能会被视为骗取低保待遇,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另一方面,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低保资格的重新审核。例如,如果您长期居住在另一个县城,当地民政部门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您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继续符合低保条件。这是为了确保低保资源能够精准地发放给真正需要的人。 此外,关于残疾人相关权益保障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保障了残疾人在各方面的平等权利。残疾人同样享有自由出行、自由迁徙的权利,不会因为残疾身份和低保身份而受到不合理的限制。但是,在出行过程中,残疾人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困难和需求,比如交通设施的无障碍通行、住宿场所的无障碍设施等。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也在不断努力改善这些条件,以保障残疾人的出行便利。 本市低保残疾人去另一个县城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需要关注家庭经济状况变化对低保资格的影响,同时合理维护自身作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