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出狱后再次实施诈骗会如何判刑?
我认识一个人之前因为诈骗坐过牢,现在出狱没多久又去诈骗别人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是会比第一次更严重吗?我很好奇法律对于这种屡教不改的诈骗行为有什么特殊的惩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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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诈骗犯出狱后再次实施诈骗行为时,判刑会受到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首先,我们要明白“再犯”可能涉及到“累犯”这一法律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该诈骗犯之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出狱后五年内又犯诈骗罪且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就构成累犯,会从重处罚。 对于诈骗罪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具体的数额标准,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 在对出狱后再次诈骗的罪犯量刑时,法官会先依据此次诈骗的数额、情节等,按照上述诈骗罪的量刑标准确定一个基准刑。如果构成累犯,就会在此基准刑的基础上,根据从重处罚的原则进行量刑。此外,法官还会综合考虑其他情节,比如诈骗手段、是否造成被害人严重损失、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最终确定具体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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