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劣药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家里人开了个小药厂,最近被查出生产的药是劣药。我特别担心,不知道这会面临怎样的处罚,想了解下法律对于生产劣药的处罚标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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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劣药的处罚是一个严肃且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劣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此外,还有一些情形也按劣药论处,比如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等。 对于生产劣药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如果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生产劣药的行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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