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赌博罪成立?
我跟朋友偶尔会一起玩牌带点小彩头,最近听说这样可能算赌博罪,我很担心。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么判断赌博罪是否成立呢?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赌博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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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两个方面。 首先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这里说的“聚众赌博”,就是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自己从中抽头渔利。比如张三经常在自己家里组织一群人打麻将,每局结束后,他都会从赢家那里抽取一定比例的钱作为“场地费”,这就可能构成聚众赌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其次是以赌博为业。“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比如李四没有其他正当职业,整天就是在各个赌场里赌博,靠赌博赢钱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开销,这种情况就可能被认定是以赌博为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所以,判断是否成立赌博罪,关键要看是否是以营利为目的,以及是否存在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同时要结合相关的数额和情节等因素来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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