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工工伤如何赔偿?

我在工地做临工,前几天干活的时候受伤了。现在就想知道像我这种临工工伤的情况,具体是怎么赔偿的呢?想了解赔偿的流程、赔偿项目,还有赔偿标准这些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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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现在法律制度里没有临时工这个概念啦。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在工作中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就能享受工伤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管是正式工还是所谓的临时工,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就应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临工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 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就是说治疗工伤要用符合规定的项目、药品和服务,这些费用才能得到报销。 - 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每个地方不太一样,当地政府会有相应标准。 - 康复治疗费:得去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也是按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目的是让工伤职工能更好恢复身体功能。 - 工伤医疗期工资:在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让职工在养伤期间收入不受影响。 - 生活护理费:如果生活不能自理,要分三个等级支付,分别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按月发放。比如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就按50%来发。 - 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安装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标准不同。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伤残津贴:一到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等;五、六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也按月发伤残津贴。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般赔偿流程是,用人单位要在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主管机关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证明文件资料。认定为工伤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最后按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就是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伤保险基金的地区范围。 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以此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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