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抽头赢利金额是如何量刑的?


在了解赌博抽头赢利金额的量刑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个概念,赌博抽头赢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抽水”,指的是在赌博活动中,组织者或者参与者从赌博的赌资里抽取一定比例的金钱作为获利。 对于这种行为的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第1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也就是说,如果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就达到了聚众赌博的标准,构成赌博罪。 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是抽头赢利的金额大小,金额越高,量刑往往越重。比如,抽头渔利刚达到5000元与达到数万元甚至更高的情况相比,后者处罚会更严厉。其次,还要看犯罪嫌疑人在赌博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是主要组织者、积极参与者,还是一般参与者。主要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的量刑通常会比一般参与者重。另外,是否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也会影响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此外,对于一些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赌博抽头赢利行为,可能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该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