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总包单位怎样从暂估价中提取利润?

我是一家总包单位的负责人,在项目中有不少暂估价部分。我想了解一下,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我们总包单位要如何从暂估价里提取利润呢?这方面的操作流程和方法我不太清楚,担心操作不当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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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估价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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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是指在招标阶段,由于某些工程、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无法准确确定,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一个暂时的价格。在实际工程中,总包单位要从暂估价提取利润,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 首先,关于暂估价项目的采购方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 2013)规定,暂估价项目的采购有两种主要方式。一种是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这种情况下,总包单位通过公平竞争的招标流程,如果自身有一定的资源和成本控制优势,在中标后,合理控制成本,就可以获得利润。比如,在材料采购招标中,总包单位凭借与供应商的良好合作关系,拿到相对低价的材料,而暂估价是按照市场一般价格设定的,中间的差价就可能成为利润。 另一种是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此时,总包单位在采购过程中,要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寻找性价比高的产品或服务。通过优化采购流程、降低采购成本,从而从暂估价和实际采购成本的差价中获取利润。但要注意,所有的采购行为都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为了获取利润而降低产品或服务质量。 其次,对于暂估价项目的价款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暂估价项目的实际价格与暂估价不一致,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进行价款调整。如果实际价格低于暂估价,且合同约定该部分差价归承包人所有,那么这部分差价就成为了总包单位的利润。例如,合同约定当材料实际采购价格低于暂估价时,差价的一定比例归总包单位。 最后,关于合同管理。总包单位要在合同中明确暂估价项目的相关条款,包括采购方式、价款调整方法、利润分配等内容。清晰的合同条款可以避免在后续施工过程中出现纠纷,保障总包单位合法获取利润的权益。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可能会导致在利润分配问题上产生争议,影响总包单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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