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避制度是否应该在我国存续?

我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对法律规避制度存在疑问。不清楚这个制度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里是否还应该继续存在。它在实际应用中好像有一些复杂的情况,所以想问问大家,从法律专业角度看,法律规避制度有没有必要在我国存续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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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避制度是指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为了实现利己的目的,故意改变构成法院地国冲突规范连结点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从而使对其有利的法律得以适用的一种行为和现象。


从积极方面来看,法律规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一方面,它能够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通过一定的行为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律,这在一定范围内尊重了当事人自主决定事务的权利。比如在跨国商业交易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国家法律规定的差异,通过合理安排交易结构等方式,选择适用更有利于自己的法律,以保障自身的商业利益。另一方面,法律规避制度也能促进不同国家法律之间的竞争与完善。当各国法律意识到当事人可能会通过法律规避来选择其他国家法律时,会促使其不断优化自身的法律规定,提高法律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然而,法律规避制度也存在明显的弊端。首先,它可能会破坏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法律是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如果当事人可以随意通过规避法律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那么法律的尊严和公信力将受到严重损害。例如在一些涉外婚姻、继承案件中,如果当事人利用法律规避来逃避本应适用的法律,可能会导致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失公平公正,影响社会的公序良俗。其次,法律规避行为可能会增加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当事人是否存在法律规避行为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不同的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判断标准,这会给司法审判带来很大的困难。


在我国,虽然现行立法没有对法律规避制度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规定:“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这表明我国在一定程度上是对法律规避行为持否定态度的。从我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发展的角度来看,法律规避制度在我国的存续需要谨慎考量。我们需要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维护法律的稳定性、权威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以确保法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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