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际私法的公共秩序保留是否适用于中国?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国际私法的事务时,遇到了公共秩序保留这个概念。不太清楚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里,国际私法的公共秩序保留是否适用。我想知道它在中国法律里有没有相关规定,适用的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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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简单来说,就是当一国法院按照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时,如果适用该外国法会与本国的公共秩序相冲突,那么就可以排除该外国法的适用。公共秩序包含了一国的基本法律原则、道德观念、社会秩序等内容。 在中国,国际私法的公共秩序保留是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条规定:“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这一条文明确体现了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中国的运用。也就是说,当依据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律,但适用该外国法律会对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时,我国法院就会排除该外国法律的适用,转而适用中国法律。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体现。比如,在司法协助、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等方面,如果这些行为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公共秩序保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是较为谨慎的。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断适用外国法律是否真的会损害我国的公共秩序。只有在确实存在损害公共秩序的情况下,才会运用这一制度排除外国法律的适用。这样既能维护我国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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