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如何预交企业所得税?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企业所得税预缴的概念。企业所得税预缴就是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按照规定的期限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行为。这是因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是持续进行的,而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如果等到年度结束后再统一纳税,可能会导致国家财政收入的不均衡,也不利于企业合理安排资金。 对于一般纳税人预交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也就是企业按照当期的实际利润,乘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来计算预缴税额。实际利润额是指企业当期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例如,某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某季度的收入总额为100万元,不征税收入为5万元,免税收入为3万元,各项扣除为80万元,以前年度亏损可弥补的金额为2万元,那么该季度的实际利润额就是100 - 5 - 3 - 80 - 2 = 10万元。如果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则该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为10×25% = 2.5万元。 另一种方法是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难以准确核算当期实际利润额的企业。比如,企业由于经营活动的特殊性,收入和成本的确认存在一定的困难,就可以采用这种方法。具体采用哪种预缴方法,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执行。 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中需要如实填写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等相关信息。同时,企业还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果企业在预缴过程中多缴了税款,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以申请退税;如果少缴了税款,则需要补缴相应的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