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我给朋友的借款做了保证人,现在朋友还不上钱,债权人找我还钱。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保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我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是全额还款还是部分,有没有什么免责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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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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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是指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还不上钱时,保证人可能要替他还钱。 在我国,保证责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规范。根据该法典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经过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为乙向丙的借款提供一般保证,当乙到期不还钱,丙要先通过法律程序找乙要钱,只有在乙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才能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则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比如甲为乙向丙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乙到期不还钱,丙可以直接要求甲还钱,也可以要求乙还钱。 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民法典》的新规定,旨在更好地保护保证人的权益。 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也就是说,除非保证合同里有其他约定,保证人要承担的责任不仅是本金,还可能包括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此外,保证责任也有免除的情形。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同样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如果债权人没有在这个期间内按照规定主张权利,保证人就不用再承担责任了。 总之,保证责任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保证人还是债权人都应当了解这些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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