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诈骗案是怎么判的?
我有个亲戚在菏泽卷入了一起诈骗案,我很担心他的情况。我想知道在菏泽对于诈骗案一般是依据什么来判决的,不同金额和情节会有怎样不同的判罚,我心里也好有个底。
展开


在我国,对于诈骗案的判决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诈骗罪的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犯罪人通过欺骗手段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且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物,犯罪人从而获得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有具体标准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不过,各个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在菏泽,对于诈骗案的判决也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法官在量刑时,除了考虑诈骗金额,还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比如犯罪人的犯罪手段,如果是通过网络等手段进行诈骗,可能会因为其影响范围广、被害人多等因素,被认为情节更严重。还有犯罪人的认罪态度,如果犯罪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些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相反,如果犯罪人是累犯,或者诈骗的对象是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可能会被从重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