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流有残留医院该怎么赔偿?


在人流手术出现残留的情况下,涉及到医疗损害赔偿问题。下面我们详细了解医院该如何赔偿。 首先,需要明确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医疗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因过失,或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无论有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损害,应当承担的以损害赔偿为主要方式的侵权责任。通俗来讲,如果医院在人流手术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手术有残留,给患者带来了身体和经济上的损害,医院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确定医院是否需要赔偿的重要法律依据。也就是说,要判断医院是否有过错,一般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来确定。医疗鉴定可以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会综合考虑手术过程、医生的操作规范、医院的设备条件等多方面因素。 如果经过鉴定,确定医院存在过错,那么赔偿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疗费。这包括因人流残留进行二次手术、检查、治疗等产生的费用。比如,二次清宫手术的费用、术后的药物费用等。患者需要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作为索赔的依据。 二是误工费。由于人流残留导致患者身体不适,可能需要休息,从而影响工作收入。误工费就是对患者这段时间内收入损失的赔偿。计算误工费一般根据患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患者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方面,如果患者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患者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是护理费。如果患者在二次治疗期间需要他人护理,那么护理费也是赔偿的一部分。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四是营养费。为了促进身体恢复,患者可能需要补充营养,因此营养费也在赔偿范围内。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五是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流手术有残留给患者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折磨,患者可以要求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患者在索赔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可以先与医院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