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遇到医疗纠纷该如何处理?


当医院遇到医疗纠纷时,可按照以下步骤和方式进行处理。首先是协商解决。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协商解决的好处在于程序简单、成本较低,能在相对平和的氛围中解决问题。双方可以就纠纷的事实、责任划分以及赔偿金额等进行沟通协商。医院应积极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对合理的部分予以考虑。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留存相关的记录,如协商会议的纪要等,避免日后出现争议。其次是申请人民调解。《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提到,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调解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和陈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知识进行调解。医院可以提供详细的病历资料、诊疗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观点。调解成功后,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按照协议书履行各自的义务。再者是行政调解。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医疗纠纷进行行政调解。医院需要配合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依据事实和法律,对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最后,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纠纷,那么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医院要积极准备诉讼材料,包括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等,以证明自己的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医学鉴定结果,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在整个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医院要始终遵循法律法规,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确保在处理纠纷时有充分的依据。另外,医院还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