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己的房子在离婚时会怎么判?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名下有套房子是我自己的。我不太清楚在离婚这种情况下,这套房子法院会怎么判,是完全归我,还是要和对方分割,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判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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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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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自己的房子”的判决结果需要依据多种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自己的房子”在法律上的归属性质,也就是看它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是全款付清,房产证上也只有购买方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这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这套房子通常会判决归购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比如小明在结婚前自己出钱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和小红离婚,那么这套房子一般还是归小明。 要是房子是一方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证登记在支付首付方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小张婚前付首付买了房,婚后和小李一起还贷,离婚时若协商不成,房子可能归小张,但小张要对小李就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子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如果房子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管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分割这套房子,可能是一方拿房子,给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也可能将房子拍卖后分割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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