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过了时效就不用还了吗?
我之前借了别人一笔钱,现在对方一直没找我要。听说债务有诉讼时效,过了时效好像就不用还钱了。我有点担心,想知道是不是真的过了时效就不用还了,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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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简单来说,如果债权人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债权,过了这个时间,债务人就可以在诉讼中以时效已过为由,拒绝还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过,即便债务过了诉讼时效,也不意味着债务人就一定不用还钱了。这只是让债务人获得了时效抗辩权。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事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在过了时效后,又主动还了钱,之后不能再以时效已过为理由把钱要回去。 而且,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催债,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欠债过了时效并不绝对意味着不用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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