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房子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有一套房子,我们都很在意房子的归属。房子是婚后一起买的,但首付是我出得多,贷款一起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离婚房子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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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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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子的判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而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购买,付清所有房款的,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例如,男方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 要是房子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一方名下,该房产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均等原则,结合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像您提到的婚后一起买房,首付您出得多,贷款一起还,虽然首付比例不同,但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考虑到您首付出资较多的情况,在分割时适当倾向于您,但具体的比例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院的裁量来确定。 此外,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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