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离婚时房子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我们名下有一套房子,现在为了房子的归属问题起了争执。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夫妻离婚时房子一般会怎么判呢?是看谁出钱多,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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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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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判决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多种情况来综合判定。 首先,如果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通常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男方在婚前独自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完成产权登记,即便婚后夫妻共同居住,离婚时该房子仍归男方所有。但如果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其次,若是夫妻双方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通常遵循平等分割的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抚养子女情况等,来决定房子的归属以及如何进行补偿。 另外,如果房子是一方父母在婚后出资购买,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之,夫妻离婚时房子的判决要结合购房时间、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种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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