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债务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丈夫准备离婚,但是他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债务。我不知道这些债务在离婚时会怎么判,是他自己承担,还是我也要分担一部分呢?我很担心这些债务会影响到我的生活,想了解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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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关于丈夫债务的判决问题,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判定债务的归属。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债务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大白话来讲,就是夫妻一起同意借的钱,或者一方为了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都属于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还钱的责任,离婚时要一起想办法还清。如果共同财产不够还,就两人商量怎么还;商量不拢的,就由法院来判。 而夫妻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说,丈夫背着妻子去赌博借的钱,或者是他个人进行投资,投资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这种债务一般就属于个人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原则上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所以,要是丈夫的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那么在离婚时就由他自己来偿还。 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到丈夫的债务问题,法院会结合具体的证据来判断债务的性质。例如,债权人可能会拿出借条等证据来证明债务的存在和用途。如果妻子能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或者是丈夫的个人不合理消费导致的,那么这债务很可能会被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总之,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公平合理地判决丈夫债务在离婚时的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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