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丈夫怎么给抚养费?

我和丈夫打算离婚,孩子归我抚养,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丈夫应该怎么给孩子抚养费,是按月给还是一次性给,给多少合适呢,我不太了解这些,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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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的给付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方面。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让孩子能够正常生活和学习,父母需要拿出一定的钱来保障这些需求。 关于抚养费的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例如,如果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那么就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数额。 在给付方式上,通常有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定期给付一般以月、季或年为单位,这种方式比较常见,因为它更符合大多数人的收入和生活规律。一次性给付则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将抚养费一次性支付完毕。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十条规定,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比如,一方经济条件较好,并且有足够的资金可以一次性支付,同时另一方也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选择一次性给付。 此外,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这也是在特殊情况下保障孩子权益的一种方式。同时,随着孩子的成长和实际需求的变化,抚养费的数额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孩子因为上学、患病等原因,实际需要的费用增加了,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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