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定期定额是怎么征税的?
我是个体工商户,采用定期定额的方式纳税。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征税的,比如按什么标准确定税额,多久征一次税,是自己申报还是税务部门直接扣除等。希望了解相关的征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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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定期定额征税,简单来说,就是税务机关给个体工商户预先核定一个时期内的销售额、经营额还有所得额,然后按照这个核定的额度来征收税款。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确定定额方面,税务机关会运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核定。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一是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二是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是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是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五是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六是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七是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当采用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关于纳税期限,定期定额户的纳税期限可以按季、半年、年,具体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一般情况下,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直接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委托银行划缴等方式缴纳税款。在申报方面,如果实际经营额、所得额在核定的定额之内,定期定额户就按照核定的税额来缴纳税款;要是实际经营额、所得额超过核定定额一定幅度的(具体幅度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定期定额户应当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如果实际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定期定额户也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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