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和食品打假是一样的吗?


敲诈勒索罪和食品打假是不一样的。 首先来说敲诈勒索罪,这是一种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构成敲诈勒索罪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也就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二是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让其心理产生恐惧、压力,方式多样,像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等相威胁,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等;三是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而食品打假,在食品、药品、化妆品以及保健品领域,“知假买假”不影响主张消费者权利。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明确,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正常的食品打假是消费者依据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及净化市场的行为。 不过,如果打假过程中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藏匿、夹带等行为刻意制造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后,向商家索要赔偿;或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举报过期商品为由,长期对商家索要保护费等,那就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了。 总之,单纯的食品打假和敲诈勒索罪有本质区别,前者是合法的维权行为,而后者是犯罪行为。判断关键在于行为人的目的和手段是否合法合规。 相关概念: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知假买假:是指消费者在明知商品存在问题的情况下仍然购买商品的行为。在食品、药品等领域,法律规定这种行为不影响主张消费者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