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是相同的吗?
我在生活中遇到个事儿,有人卖的药好像是假的,可我又觉得这像是在诈骗。我就想弄明白,从法律上来说,诈骗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到底一不一样呢?想了解一下这两种罪名在认定、处罚这些方面都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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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不相同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侵犯的客体不一样。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简单说,就是这种犯罪行为破坏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秩序,还可能威胁到大家的生命和健康。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就是骗走了别人的财产。依据《刑法 》规定,不同的犯罪客体决定了罪名的不同。 其次,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比如生产没有药效甚至有害的药品去卖。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为人纯粹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从而自愿交出财物的行为。比如编造一些不存在的事情让别人把钱交出来。 最后,定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以是否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构成本罪的标准,只要生产销售的假药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可能性就构成犯罪。而诈骗罪则以诈骗公私财物的数额较大为构成本罪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相关概念: - 药政管理制度:是国家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价格、广告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目的是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众健康。 -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在诈骗罪等财产犯罪中,根据犯罪行为涉及的财物金额大小划分的不同标准,不同标准对应不同的量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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