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使用怎样算侵权?


判断发明专利使用是否构成侵权,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专利侵权。专利侵权就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其专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别人在没有经过专利所有者同意的情况下,为了赚钱等目的使用了该专利。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这意味着,如果有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为了生产经营目的使用发明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就可能构成侵权。 判断是否侵权还需要进行技术特征的比对。将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所记载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如果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包含了与专利权利要求相同的全部技术特征,或者被控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技术特征与专利权利要求相比,虽然有一些不同,但这些不同是非实质性的,属于等同特征,那么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所谓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不过,也存在一些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