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保险公司对于超出部分是怎样赔付的?
我开车撞人了,交警认定我全责。现在伤者在医院治疗,保险公司已经启动了赔付程序,但我听说可能会有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我不太清楚这超出部分的赔付规则是怎样的,是我自己全出,还是有其他的说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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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撞人事故中,了解保险公司对于超出部分的赔付规则是很重要的。首先,我们要知道在我国的保险体系下,涉及交通事故撞人赔付的主要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保险,它有明确的责任限额。根据相关规定,在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在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当事故造成的损失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如果损失超过了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就会涉及到超出部分的处理。 接下来就是商业三者险发挥作用的时候了。商业三者险是车主自愿购买的保险,它可以在交强险赔付之后,对剩余的部分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根据车主购买的商业三者险的保额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例如,车主购买了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在交强险赔付之后,若还有剩余的赔偿金额,只要不超过50万元,商业三者险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然而,如果经过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付后,仍然存在超出部分,那么这部分费用通常就需要由侵权人,也就是撞人者来承担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在撞人事故中,对于超出保险公司赔付范围的部分,最终的赔偿责任会落到撞人者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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