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报酬的具体分段是怎样的?


管理人报酬的计算在我国是有明确规定的,其具体分段标准与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相关。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明确给出了分段计算的标准。当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本数)时,管理人报酬比例上限是12%。简单来说,如果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是100万元,那么管理人最多能拿到100万×12% = 12万元的报酬。 当财产价值总额在100万元 - 500万元(含本数)这个区间时,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管理人报酬比例上限为10%。例如,若最终清偿财产价值是50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2%算为12万元,超过100万的400万元部分按10%算为40万元,总共管理人最多可获得12 + 40 = 52万元报酬。 财产价值总额在500万元 - 1000万元(含本数)时,超过500万元的部分,管理人报酬比例上限是8%。假设最终清偿财产为1000万元,100万元部分报酬是12万元,100 - 500万元部分报酬是40万元,超过500万的500万元部分按8%算为40万元,总计管理人最多可得报酬12 + 40 + 40 = 92万元。 当财产价值总额处于1000万元 - 5000万元(含本数)区间,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管理人报酬比例上限为6%。比如最终清偿财产是5000万元,前面1000万元对应的报酬是92万元,超过1000万的4000万元部分按6%算为240万元,管理人最多能拿到92 + 240 = 332万元报酬。 财产价值总额在5000万元 - 1亿元(含本数)时,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管理人报酬比例上限为3%。若最终清偿财产是1亿元,前5000万元对应报酬是332万元,超过5000万的5000万元部分按3%算为150万元,管理人最多可获得报酬332 + 150 = 482万元。 当财产价值总额在1亿元 - 5亿元(含本数)时,超过1亿元的部分,管理人报酬比例上限为1%。假设最终清偿财产为5亿元,前面1亿元对应报酬是482万元,超过1亿的4亿元部分按1%算为400万元,管理人最多能拿到482 + 400 = 882万元报酬。 而当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超过5亿元时,超过5亿元的部分,管理人报酬比例上限为0.5%。例如最终清偿财产是6亿元,前5亿元对应报酬是882万元,超过5亿的1亿元部分按0.5%算为50万元,管理人最多可获得报酬882 + 50 = 932万元。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会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上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并且,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报酬有异议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具体的请求和理由。人民法院会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日内就是否调整管理人报酬问题书面通知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