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是怎样的?


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是一种特殊的抵押制度,在商业活动中有着独特的作用。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动产浮动抵押。简单来说,它是指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有的动产作为抵押物,为债务提供担保。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正常处分这些动产,抵押物的价值处于不断变化的浮动状态。当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发生时,抵押物才会被确定下来。 这种制度有其明显的特点。一方面,它扩大了企业可以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这些不断变动的动产都可以纳入抵押财产的范畴,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融资能力。另一方面,不影响企业对抵押物的正常经营使用。企业在抵押期间仍然可以自由地销售、流转这些动产,保证了企业生产经营的连续性。 在适用范围上,动产浮动抵押主要适用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这些主体在日常经营中动产流动性较大,采用浮动抵押制度可以更好地满足他们的融资需求。 我国《民法典》对动产浮动抵押制度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此外,关于动产浮动抵押的设立,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即使没有办理登记,抵押合同仍然有效,但如果出现善意第三人,没有登记的抵押权可能无法优先受偿。 在抵押财产的确定方面,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财产确定:(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当这些情形出现时,浮动抵押的财产就会被固定下来,抵押权人可以就这些确定的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 总的来说,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为企业等主体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担保方式,但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抵押人还是抵押权人都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