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琐儿童是怎么定罪的?
我听说有一起猥琐儿童的案子,但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罪的。我想知道判定的标准是什么,依据哪些法律条文来定罪,定罪的具体流程又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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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猥琐儿童”准确表述为“猥亵儿童”。猥亵儿童指的是用抠摸、搂抱、手淫等淫秽下流的手段来侵犯儿童的身心健康。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男童或女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猥亵儿童罪的认定,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实施猥亵行为,并且具有满足自己性刺激或者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目的。其次是客观行为,要符合猥亵的特征,比如通过触摸儿童敏感部位、强迫儿童做出淫秽动作等方式。 对于猥亵儿童案件的定罪流程,一般是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证人证言、监控视频、被害人陈述等。之后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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