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纠纷中的经济补偿是否要代扣个税?

我遇到了劳动纠纷,公司要给我一笔经济补偿。我不太清楚这笔钱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也不知道是不是公司会代扣。想问下法律上对于劳动纠纷经济补偿这一块,在个税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是公司代扣还是我自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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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补偿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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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经济补偿是否需要代扣个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纠纷经济补偿,它是指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补偿。这种补偿通常是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做出贡献的一种经济回馈,也是对劳动者因劳动关系解除而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的一种弥补。 关于个税代扣,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纠纷中的经济补偿数额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也就不存在代扣的问题。如果超过了这个标准,超过的部分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作为支付方,有义务按照规定代扣代缴这部分税款。比如,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万元,3倍就是15万元,若经济补偿为20万元,那么超过的5万元就需要计算缴纳个税,用人单位应进行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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