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能胜任工作是否有补偿?

我在公司工作,最近被领导说不能胜任工作,可能会被辞退。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想知道如果真因为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公司会不会给我补偿啊?心里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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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法的框架下,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是否有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不能胜任工作”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员工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无法达到同岗位、同工种的正常工作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直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员工,没有经过培训或者调岗的程序,这种辞退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先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之后员工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员工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不能胜任工作是否有补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员工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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