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数罪并罚是如何计算的?

我涉及了几个不同的案子,可能会被数罪并罚。但我不太清楚这个数罪并罚是怎么计算的,是把所有罪行的刑罚简单相加,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我很担心最终的刑罚会很重,想了解清楚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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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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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是指一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人民法院对其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在我国,数罪并罚主要根据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具体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 首先,对于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况,如果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即只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他刑罚不再执行。例如,某人同时犯了故意杀人罪应判死刑,又犯了盗窃罪应判有期徒刑,那么最终只执行死刑。 如果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比如,某人犯了三个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8年、10年,总和刑期为23年,数刑中最高刑期为10年,那么最终执行的刑期就在10年到20年之间确定。 其次,对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依据《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例如,某人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3年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盗窃罪,对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那么先将前后两个判决的10年和5年按照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执行的刑期,假设决定执行12年,已经执行的3年要计算在这12年之内,所以他还需要再执行9年。 最后,对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情况,依据《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比如,某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执行3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对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那么先计算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为5年,再将这5年和后罪的4年按照第六十九条规定决定执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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